简介
1994 年,帕劳共和国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协议正式生效,《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受托管理委员会随之成立,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 根据条约规定,美国将拨款 7000 万美元建立信托基金,用于在帕劳实现经济独立和自足管理进程中提供国家预算支持。
1994 年,美国政府设立了此信托基金,初期注入资金 6600 万美元,之后在 1998 年又投入了余下的 400 万美元资金,共计拨款 7000 万美元。 自设立信托基金以来,帕劳《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有了显著增长,由于投资收益,未产生额外资本投入。 据此网站提供的业绩报告显示,帕劳《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显露出增长势头。
关于委员会
根据 RPPL 9-20 规定,立法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正式被签署成为法律。届时,对信托基金受托管理委员会进行了重构。另外,根据 RPPL 9-20 之规定,委员会应由共和国总统任命且经过参议院确认的五名成员组成。该项法律还规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会长、州参议院筹款委员会会长和财政部长应担任《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受托管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2014 年 3 月,Otoichi Besebes 先生、Mingrang Kloulechad 女士和 Regis Emesiochel 先生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并向受托管理委员会进行了确认。2015 年 10 月,Keiden Kintol 先生和 Lindsay Timarong 女士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正式成为委员会委员。自此,委员会成员班底构建完毕。
《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受托管理委员会并没有独立的办事处,但财政部特别委派专人执行行政职能。目前,该工作由财政部 AIF® 的 Masato Ushibata 先生负责。相关事务记录均将送往部长办公室财政部科罗尔办事处统一维护和保存。如果需要了解关于信托基金相关信息,可以尝试与已获聘任的受托人取得联系,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申请。
职责与责任
RPPL 9-20 明确规定了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与责任。该规定通过了《委员会决议案》的批准。《自由联合协议信托基金投资政策声明》(IPS) 也针对该内容进行了强调。同时,委员会应遵守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的委员会章程。
委员会将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回顾与讨论信托基金的投资业绩。此外,委员会还将组织和举行年度工作总结会,并邀请每位投资经理人及委员会投资顾问出席参加。
现任帕劳共和国《自由联合协议》受托管理委员会投资顾问:
关岛 Raymond James & Associates 的 Asia Pacific Group